【虐待動物】港6年殘酷對待動物案達335宗 主要為對狗隻造成創傷性身體傷害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9/03 17:07

最後更新: 2021/09/03 18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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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6年殘酷對待動物案達335宗,主要為對狗隻造成創傷性身體傷害(港大提供)

本港近年爆出宗虐待動物案,港大法律學院與香港愛護動物協會,發表本港虐待動物情況研究報告。團隊分析2013年至2019年間335宗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,涉及6大種類虐待類型,包括主動式虐待、被動式疏忽、商業剝削、囤積、毒害及捕捉。大多數案件(118宗)涉及對狗造成創傷性身體傷害,其次是疏忽(102宗),當中近33%的案件動物被發現時已死亡,其餘包括向動物落毒、大量囤積動物等。

研究團隊指,在創傷性身體傷害的案件中,近4成是由動物主人或負責人直接造成,另有近兩成半是向家人或鄰居的動物施虐。另有2宗涉及囤積動物,2間聲稱收容所由義工協助運作及收取大量公眾捐款,分別於2014及2019年,收容了95隻狗及102隻狗、44隻貓,及後被揭發有20隻狗及28隻狗、8隻貓死亡,其中一間收容所更運作達10年,而於2014年發生的案件,更爆出狗隻同類相食。

在疏忽照顧方面,主要因飼養者出現財政困難,未有提供食水下將動物棄於私人處所,不少這類個案是有人大量收養流浪狗但未能為牠們提供足夠空間。有兩成案件因遺棄動物的主人因警方未能在6個月的時限內及時找到相關人士,而避免了檢控。愛協調查主任秦美怡指,如市民沒有足夠能力照顧大量動物,理應自願放棄動物至合適機構或團體,並強調此舉並非棄養,而是對動物負責任的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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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韋凱雯則指,高等法院曾表示由於不同案件性質不同,難為虐待動物的案件訂立量刑指引,但她指是次研究顯示案件有分類及趨勢,而且外國有類似做法,建議政府盡早訂立相關量刑指引。

團隊又建議港府應制訂收容所牌照法例,以監管動物收容所,引入對動物的謹慎責任,並針對美容院、動物訓練員和寄養設施等訂立規例,以及禁止放生野生動物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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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鄧凱文